一、估价项目名称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场乡石桥村的住宅用地 使用权咨询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蜀都大道大慈寺路83号
    法人代表:赵 路
    联 系 人:史方泰
    联系电话:(028)6662195
    三、估价目的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土地资产运作(拟出售土地)的需要, 特委 托我公司对所涉及的土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土地价值参考。
    四、估价期日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五、估价日期
    此次评估从二○○一年十月十七日开始至十月三十一日结束
    六、地价定义
    至估价期日,估价对象作为出让国有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使用权属于成都 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未设置土地他项权利。此次评估,考虑到土地使用的 现状及合法性,我们按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来设定土地权利状况。
    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住宅,实际系委托方仓库用地旧址, 拟改建为住宅用地。考虑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此次评估我们按土地登记用途住宅设 定土地用途。
    至估价期日,估价对象作为出让用地剩余使用年期为70年。此次评估,考虑到土 地使用的连续性、合法性,我们按土地剩余使用年期70年设定土地使用年期。
    至估价期日,估价对象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 通 电、通讯、通气、通路),作为既有(仓库)用地,宗地内具备“五通一平”开发程 度。此次评估考虑相关指标(如上水系自备设备打水、下水为自然排放)不能满足 未来开发项目(住宅)开发的需要,故我们按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场平”设定 估价对象开发程度。
    至估价期日,估价对象作为拟(改)建住宅项目用地,各项规划指标尚未出台。 此次评估考虑到土地最佳使用原则及合法原则, 我们按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同类用地 的平均容积率1.80设定估价对象容积率。
    因此,本报告估价对象的价格定义为:在估价期日作为出让住宅用地、 无他项 权利限制状态下(完整的土地权利状态)、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场平”、容 积率为1.80、未来70年期的使用权价格。
    七、估价结果
    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总原则, 在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基准地价 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作为出让住宅用地、 无他项权 利限制状态下(完整的土地权利状态),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 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容积率为1.80,从2001年10月 31日起未来70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土地单价:662元/平方米
    大 写:每平方米陆佰陆拾贰圆
    评估面积:15082.83平方米
    大 写:壹万伍仟零捌拾贰点捌叁平方米
    评估总价:998.48万元
    大 写:玖佰玖拾捌点肆捌万圆
    币 种:人民币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成都大成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成地价(2001) 咨字第26-1号 估价期日:2001年10月31日 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用地
土地使用者 土地证号 宗地位置 登记用途 设定用途 容积率
成都百货(集团) 成高国用(2001) 成都市高新区 住宅 住宅 1.80
股份有限公司 字第1217号 石羊场乡石桥村
土地使用者 实际开发程度 设定开发程度 土地使用 评估面积
年期(年) (m2)
成都百货(集团) 外 内 外 内
股份有限公司 六通 五通一平 六通 场平 70 15082.83
土地使用者 评估单价(元/m2) 总地价(万元) 备注(土地级别)
成都百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662 998.48 Ⅵ
    1、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出让、 无他项权利限制(完整的土地权利状态)条件下 住宅用地70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2)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 通路,宗地内“场平”指场地平整。
    (3)规划限制条件: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1.80。
    (4)价格有效期:自估价期日起半年内有效,即从2001年10月31日至 2002年4 月30日。
    (5)其它限定条件:按估价报告限定的条件使用。
    2、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该评估价格作为咨询价格仅供委托方土地资产运作 时参考。
    
成都大成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八、本项目土地估价师签名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签 名
    徐 涛 93220013
    胡召林 96220003
    九、土地估价机构 签章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
    
成都大成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