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估价项目名称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郫县犀浦镇五粮村五社的综合用地使用权 咨询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蜀都大道大慈寺路83号
    法人代表:赵 路
    联 系 人:史方泰
    联系电话:(028)6662195、13980922900
    三、估价目的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土地资产运作需要(拟出售土地), 特委托 我公司对所涉及的土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明晰土地资产价值提供参考。
    四、估价期日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五、估价日期
    此次评估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开始十月三十一日结束
    六、地价定义
    至估价期日,估价对象作为出让国有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使用权属于成都 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未设置土地他项权利。 考虑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及使 用现状,我们按出让用地、 无他项权利限制(完整的土地权利状态)设定土地权利 状况。
    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综合(商业大厦、公寓、仓库), 实际用途为综合用地。此次评估我们依据合法性原则, 按估价对象的登记(实际) 用途综合设定土地用途。
    至估价期日,估价对象为出让用地,剩余使用年期为49年。此次评估我们考虑土 地使用连续性,依据土地剩余使用年期设定估价对象使用年期49年。
    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 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四通一平”(通上水、通电、通讯、通路及场平)。 此次评估我们考虑到土地利用的连续性及评估目的, 应委托方要求按估价对象实际 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四通一平”设定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实际容积率为0. 18。此次评估考虑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我们按实际容积率0.18设定容积率。
    因此,本报告估价对象的价格定义为:作为出让综合用地、 无他项权利限制( 完整的土地权利状态下)、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四通一平”、容积率为0.18、 从估价期日起49年的使用权价格。
    七、估价结果
    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总原则, 在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基准地价 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确定估价对象作为出让综合用地、 无他项权利限制(完 整的土地权利状态下)、在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四通一平”、容积率为0.18、 从2001年10月31日起未来49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评估面积:35450.4平方米
    大 写:叁万伍仟肆佰伍拾点肆平方米
    评估单价:209元/平方米
    大 写:每平方米贰佰零玖圆
    评估总价:740.91万元
    大 写:柒佰肆拾点玖壹万圆
    币 种:人民币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成都大成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成地价(2001) 咨字第26-2号 估价期日:2001年10月31日 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用地
土地使用者 国土证号 宗地位置 登记用途 设定用途 容积率
成都百货(集团)郫国用(2001) 郫县犀浦镇 综合(商业大厦、 综合 0.18
股份有限公司 字212号 五粮村五社 公寓、仓库)
土地使用者 实际开发程度 设定开发程度 土地使用 评估面积
年期(年) (m2)
成都百货(集团) 外 内 外 内
股份有限公司 六通 四通一平 六通 四通一平 49 35450.4
土地使用者 评估单价(元/ m2) 总地价(万元) 备注(土地级别)
成都百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9 740.91 犀浦镇三级
    1、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完整的土地权利状态下(出让,无他项权利限制)的49年 土地使用权价格。
    (2)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通上水、下水、通电、通讯、 通气、 通路),宗地内“四通一平”(通上水、通电、通讯、通路及场地平整)。
    (3)规划限制条件:综合用地,容积率0.18。
    (4)价格有效期:半年(2001年10月31日至2002年4月30日)
    (5)其它限定条件:按估价报告限定的条件使用。
    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此次评估结果仅供委托方明晰土地资产价值时参考。
    
成都大成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八、本项目土地估价师签名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签 名
    徐 涛 93220013
    石胜国 98230021
    九、土地估价机构 签章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