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大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0月8日与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有关事项详见2006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485号),同意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348.2696万股转让给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7098.2696万股,其中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348.2696万股,占总股本的47.17%,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