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积极拓展公司业务,公司收购成都白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屋公司")和成都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投资公司")共同持有的成都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房产公司")99.5%的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收购资产公告》。2005年6月15日公司分别与白屋公司、景顺投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编号:01)》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编号:02)》。
    《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编号:01)》中,公司受让白屋公司持有的景顺房产公司84.29%的股份,参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天兴评报字[2005]第045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白屋公司向我公司转让84.29%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4,824,734元。
    《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编号:02)》中,公司受让景顺投资公司持有的景顺房产公司15.21%的股份,参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天兴评报字[2005]第045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景顺投资公司向我公司转让15.21%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480,802元。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