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在成都市青羊区小河街12号天纬商务楼八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邓广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张思冰先生代行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思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新世纪广场”1-5层商场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03年1月1日和2003年1月3日与成都嘉信艺风堂家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风堂公司”)签订了《新世纪广场房屋租赁合同》,由于艺风堂公司在一年多的租赁经营期间屡次违反合同,拖欠租金,按合同第九款之规定,公司与艺风堂公司解除了该合同,并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目前正在办理相关事宜。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保障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04年7月30日与成都禾润美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世纪广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新世纪广场商场A区1层至5层(以下简称“该房屋”)以每月每平方米45元,月租金合计242,657.10元的价格出租给成都禾润美家居有限公司,该房屋租赁期为六年,即自2004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同时约定该房屋租金前3年内不变,自第4年第1个月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上浮3%。(上述事项已于2004年8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00四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