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别于2003年1月1日和2003年1月3日与成都嘉信艺风堂家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风堂公司”)签订了《新世纪广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新世纪广场商场A区计2,578.62平方米,以及 A区1层( B- D轴、3-4轴和 B- C轴、4-5轴)计160.71平方米和A区4层、5层计1,868.932平方米,出租给艺风堂公司,租赁期限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由于艺风堂公司违约,拖欠租金,公司按合同第九款之规定与艺风堂公司解除了该合同,并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目前正在办理相关事宜。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保障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04年7月30日与成都禾润美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世纪广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新世纪广场商场A区1层至5层(以下简称“该房屋”)以每月每平方米45元,月租金合计242,657.1元的价格出租给成都禾润美家居有限公司,该房屋租赁期为六年,即自2004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同时约定该房屋租金前3年内不变,自第4年第1个月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上浮3%。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