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贵港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南方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贵港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MAA7DGK2XF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962723-07008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南方能源监管局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7/08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3/05/22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43/05/21 |
许可信息显示,贵港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800MAA7DGK2XF,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962723-07008。该许可证于2026年7月8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43年5月21日止。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中能建崇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2029-06-30 | 2021年12月09日 |
以下为贵港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6-06-05 | 2029-06-05 | 贵水许可决【2026】6号 | 中国能建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贵港市水利局 | 贵港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我局已受理你公司提出的中国能建广西贵港覃塘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和五里镇,因实际建设工程占地较原方案增加量达到了34.23%,属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方案需补充修改。变更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发电系统,集电线路系统,升压站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占地面积由原来158.57公顷变成212.85公顷。 | ||||||
|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2.85公顷,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4.135万元,建设单位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174.427万元,本方案批复后需补交59.708万元。 | ||||||
|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 四、项目其他水土保持工作以及要求仍按贵水许可决〔2024〕5号文件执行。 | ||||||
| 2 | 2025-03-24 | 2027-03-24 | 桂林审变资〔2025〕18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同意樟木风电场项目(设计变更)新增使用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大旗村5、6林班,黄龙村1林班,山北乡煌里村2、3、4林班,东龙镇高龙村1林班,三六村1、2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共0.6496公顷。不再使用原桂林审准资〔2024〕657号行政许可决定书中位于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大旗村、东龙镇高龙村、三六村,山北乡煌里村、山北村、松英村范围内的林地面积0.8756公顷。变更后,项目长期使用林地总面积为0.9240公顷。 |
| 3 | 2025-03-24 | 2027-03-24 | 桂林审变资〔2025〕17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同意垌心风电场项目(设计变更)新增使用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三里社区1、2林班,龙田村1、3林班,大零村1、2、4林班范围内的用材林林地面积共0.3765公顷。不再使用原桂林审准资〔2024〕656号行政许可决定书中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三里社区、龙田村、大零村、大周村、水仙村范围内的林地面积0.6340公顷。变更后,项目长期使用林地总面积为0.7425公顷。 |
| 4 | 2025-03-11 | 2099-12-31 | 贵环审【2025】30号 |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垌心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 垌心风电场(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 5 | 2025-02-12 | 2099-12-31 | 贵环审〔2025〕19号 |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樟木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 樟木风电场(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 6 | 2024-12-10 | 2027-12-10 | 贵水许可决〔2024〕33号 | 垌心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贵港市水利局 | 贵港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垌心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项目基本情况该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以西侧一带山脊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布置16台单机容量6.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道路总长21.8千米,包括新建道路19.265千米,改扩建道路0.90千米,施工便道1.635千米;集电线路长45.674千米,包括新建直埋电缆14.958千米,架空线路30.716千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8.97公顷。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8.97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5%,林草覆盖率达2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如新设弃渣场,或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开展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58670.00元,生产建设单位开工前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覃塘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六、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7 | 2024-12-10 | 2027-10-10 | 贵水许可决〔2024〕34号 | 樟木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贵港市水利局 | 贵港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我局已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樟木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该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东龙镇和山北乡北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布置22台单机容量5.50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场内道路28.70千米,新建架空线路28.95千米、直埋线路3.80千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8.60公顷。 | ||||||
|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 ||||||
|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8.60公顷。 | ||||||
|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 ||||||
|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5%,林草覆盖率达22%。 | ||||||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 ||||||
|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如新设弃渣场,或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开展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 ||||||
|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64600.00元,生产建设单位开工前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
|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 ||||||
|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
|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覃塘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 ||||||
|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 ||||||
|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 六、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 8 | 2024-12-05 | 2027-12-05 | 用字第450801202400018号 | 220kV送变电工程(港北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向本局提出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行 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2日受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等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
| 9 | 2024-05-31 | 2026-05-31 | 桂林审准资〔2024〕656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同意垌心风电场项目使用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大零村1、2、4林班,龙田村1、3林班,三里社区1、2林班,大周村1、3林班,水仙村4、6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共1.0000公顷。 |
| 10 | 2024-05-31 | 2026-05-31 | 桂林审准资〔2024〕657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同意樟木风电场项目使用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大旗村6林班,东龙镇高龙村1林班,三六村1、2林班,山北乡煌里村2、3、4、8林班,山北村1林班,松英村1、2、3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共1.1500公顷。 |
贵港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南方能源监管局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电力业务领域取得合法合规运营的关键资质,为企业开展发电业务奠定坚实基础。该许可证有效期长达20年,自2023年5月22日至2043年5月21日,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结合企业近期多项行政许可情况来看,其在项目建设、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等方面均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在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合规运营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仅是企业合法经营的体现,也有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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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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