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南方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00MA5K9G0239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962724-07075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南方能源监管局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7/08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4/05/06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44/05/05 |
许可信息显示,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900MA5K9G0239,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962724-07075。该许可证于2026年7月8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4年5月6日起至2044年5月5日止。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广州雅居乐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100% | 120000万元人民币 | 2025-10-15 | 2020年12月24日 |
以下为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4-11-01 | 2029-10-31 | 91450900MA5K9G0239001V | 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通过关于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
| 2 | 2024-05-06 | 2044-05-05 | 1962724-07075 | - | 南方能源监管局 | - |
| 3 | 2024-04-07 | 2099-12-31 | 桂环审〔2024〕237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同意 |
| 4 | 2024-01-02 | 2028-01-01 | 福区卫供准决〔2024〕0001号 | 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 玉林市福绵区卫生健康局 | 你于2024年1月2日向本局提出的生产供应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已于2024年1月2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该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卫生行政许可。 |
| 5 | 2023-12-17 | 2028-12-16 | 市监许决450903〔2023〕000371号 | 准予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的决定 | 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您(单位)申请“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许可(延续)”于2023年12月12日获我局(我单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如下:同意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
| 6 | 2023-09-14 | 2099-12-30 | 管31桂K00010(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业管道 |
| 7 | 2023-08-23 | 2024-08-23 | 玉福人社工时许决字〔2023)2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玉林市福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同意该单位的值长、锅炉岗、电气岗、汽机岗、脱硫除尘岗、燃运岗、化水岗、煤化验、行车司机、铲车司机、清水岗、污水岗、污泥岗、化验岗、洗布岗等15个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 8 | 2023-04-14 | 2099-12-31 | 容17桂K00311(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 9 | 2023-04-14 | 2099-12-31 | 容17桂K00310(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 10 | 2023-01-13 | 2099-12-31 | 容17桂K00047(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此外,相关关联企业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历史处罚信息如下: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
| 1 | 玉环罚〔2023〕17号 | 2023年3月22日至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中村(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的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对该公司污水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污水排放口自动监测仪比对结果不合格,原因是该公司污水排放口流量自动监测仪设置的最大水头为1.33m,实际根据巴歇尔槽标准流量表格查询应为0.8m;低位标定点设置为1.710m,实际测量为1.342m。且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H等)运行技术规范》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初步判断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零柒拾肆元整(¥111074)。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8-25 |
| 2 | 南方监能罚字〔2022〕13号 | 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业务和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 | 罚款46万元。 | 南方能源监管局 | 2022-03-29 |
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获南方能源监管局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电力业务领域取得合法合规运营的关键资质,补齐了合规短板。该许可证有效期长达20年,自2024年5月6日至2044年5月5日,为企业长期稳定开展发电业务奠定坚实基础。此前公司曾因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电力业务受罚,此次获证反映出其合规意识的提升。在电力监管日益严格的大环境下,合法合规运营是企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该许可证的获取,有助于企业在未来的市场中增强竞争力,顺应行业合规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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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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