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好利科技(维权)”)正式披露2026年9月修订完成的新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运行规则、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核心治理条款进行全面梳理优化,进一步明确各主体权责边界,夯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础。
根据章程披露信息,好利科技前身为厦门宁利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以截至2010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490.02万元中的5000万元按1:1比例折股,剩余2490.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
| 1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3,150 | 净资产 | 63 |
| 2 |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1,750 | 净资产 | 35 |
| 3 | 余江县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 | 净资产 | 1 |
| 4 | 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0 | 净资产 | 1 |
| 合 计 | 5,000 | 100 |
截至本次章程修订时,好利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达18296.992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注册资本对应为18296.992万元。公司2014年8月19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1668万股社会公众股,同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版章程进一步细化了核心治理规则:在股份管理方面,明确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相关注册资本变动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单独表决;同时规范了股份回购、转让的全流程要求,明确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限制规则。
在股东权益保护维度,章程新增细化条款,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还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查阅相关材料;同时明确了决议不成立、撤销的具体情形,以及股东权益受损时的诉讼救济路径,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程明确划定禁止性红线,严禁其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干预公司独立性、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等行为,若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运作层面,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督职权,同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与运作流程。针对独立董事履职,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的独立决策与监督能力。
在利润分配机制上,新版章程明确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充分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此外,章程还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约束、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流程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定,明确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公司治理体系符合最新监管要求,为长期稳定运营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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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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