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变更主要股东申请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针对相关问题提供书面回复及电子文档。若无法按时提交回复,需向证监会提交延期申请;证监会收到回复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本次反馈意见聚焦华平亚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亚太资管”)相关信息,共提出五大核心问题,具体如下:
华平亚太资管定位与持牌情况需核实说明
证监会指出,中欧基金提交的材料中存在两处描述矛盾:一是“华平亚太资管系华平集团于亚太地区从事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的核心机构”与“华平亚太资管除中欧基金之外无其他股权投资情况”表述不一致;二是该描述与华平亚太资管首次入股中欧基金时的定位描述存在差异。证监会要求华平亚太资管说明首次入股以来其定位、持牌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需出具增资资产证明保障交易付款义务
为确保华平亚太资管能够履行本次股东变更交易的付款义务,证监会要求华平亚太资管的股东出具向其增资的资产证明,以此验证资金保障能力。
华平投资集团资信评级差异需解释
证监会关注到,华平投资集团称自2021年至今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但资信证明出具机构在华平亚太资管两次入股中欧基金时给出的华平投资集团评级结果存在差异,要求就该不一致情况作出说明。
需提供地产资管机构原始排名数据
证监会要求提供最近三年地产资管机构数据中华平投资集团的原始排名情况,进一步核实其行业定位相关信息。
需提交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证监会要求华平亚太资管提供其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全面掌握其最新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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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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