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深宝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宝安集团所属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安公司)就深圳市交通运输公司(简称交运公司)拖欠其包销深圳安业花园房产款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主要判决结果如下:交运公司应支付97,455,411元及利息给恒安公司,该款于判决生效之日三个月内支付5000万元,余款47,455,4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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