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化工(0635)今日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化集团)持本公司国有股股权4556.2万股,于2001年8月1日分别与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达公司)、北京纵横四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四海公司)草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民化集团拟将其中的1800万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长兴达公司,拟将其中的800万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纵横四海公司。
本次转让如果完成,民化集团持有本公司1956.2万股国有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8%,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长兴达公司与四海为关联公司,如果股权转让成功后,双方共同持有本公司2600万股的社会法人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2.70%。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财政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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