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股份(600228)今日公告称,2001年7月30日,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27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下属企业相互担保,未能归还到期银行债务,由原告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江西省高院裁定,于7月27日起冻结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9200万股。”。7月30日昌九集团公司向江西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7月31日江西省高院开始复议,8月1日江西省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9200万股解除冻结。
同时,昌九股份还公告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几项议案:一、通过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九江锦兴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江西省石化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九江锦兴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公司以两套1000立方米丙烯球罐等实物资产(需评估)以及部分自有资金共出资760万元,占95%。二、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广州昌九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广州昌九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按面值计344万元转让给广州中科信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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