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安(0009)所属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深圳市交通运输公司(简称交运公司)拖欠其包销深圳安业花园房产款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诉讼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主要判决结果如下:交运公司应支付97,455,411元及利息给恒安公司,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个月内支付5000万元,余款47,455,4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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