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方大董事长表示不会搞“一人独大”

2001年07月05日 06: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吴西镇 郑小兰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55)日前推出管理层持股方案,由公司董事长熊建明控股85%的邦林公司,以及公司管理层发起设立的时利和公司,分别以每股3.28元和3.08元收购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经发公司持有的7500万股和3211.2万股股权。转让完成后,经发公司不再是深圳方大股东。但在深圳方大“一股独大”(原经发公司共持有深圳方大36.14%股权)问题解决的同时,根据已公布方案,公司董事长熊建明将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29.89%的股权,从而使得“一人独大”的新问题浮出水面。为此,深圳方大董事长熊建明昨日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并郑重表示深圳方大绝不会出现“一人独大”的局面。

  熊建明告诉记者,在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他一直面临两难处境。一方面,作为深圳方大第一大股东经发公司创始人,其它股东一直坚持由他出任董事长;而另一方面,作为深圳方大的董事长,在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熊建明并不愿轻易放手。因此,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关系,把管理层和公司利益捆绑起来,并达到激励和约束的目的,是本次股权转让的初衷。熊说,本次管理层持股的方案还得到了包括独立董事和海外投资者的支持。

  对于本次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定价,熊建明说,这是参照当前法人股转让价格,并和股东充分协商后达成的。至于经发公司转让给邦林公司和时利和公司的每股差价,则是考虑到深圳方大多年的成长主要依赖于管理层的努力,价差是对大家多年辛苦付出的一种回报。

  他告诉记者,邦林公司和时利和公司的确是为本次股权转让设立的。但他强调,因为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两公司在成为深圳方大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后,绝不会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或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他同时解释,虽然股权转让金额远高于邦林与时利和的注册金额,由于股权转让将在一年内多次完成,股权转让不应该有资金或法律障碍,但他不排除两公司会质押已过户股票来续购剩余股权的可能性。他强调,上市公司绝不会为两公司垫付相关款项。对于股权受让人不会在半年内出让股权的承诺,他表示这些股权起码会在三年内不会被转让。

  至于如何避免一人独大的问题,熊建明说,在股权置换前,他本人曾长期兼任第一大股东经发公司和深圳方大董事长,深圳方大从未发生过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还于1999年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亚太地区最佳管理企业之一,他表示,公司不会因为股权变化而失去管理和经营上的连贯性。他郑重地称,在目前产权更加清晰的情况下,他和管理层绝不允许关联交易和一人独大的局面在深圳方大出现。

  而在董事会的构成上,熊建明介绍,深圳方大上市之初就曾邀请海外人士出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目前除海外独立董事外,公司还邀请了有关院士和经济学专家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他说独立董事以及安达信独立财务机构的存在将是公司避免决策失误和维护公司利益的保障。

  熊建明说,深圳方大是他事业的所在。他表示,在把新型建材做成国内最大的同时,他的下一个目标是在3、5年内让公司成为国内光电子领域的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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