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公司于2001年5月21日发出的股权变更公告后,又于2001年6月30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股42,05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8.15%)通知,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4,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58%)因与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债务问题被冻结后,于2001年6月19日被成都市中院依法执行拍卖。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现持有国有法人股38,05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3.57%,仍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变更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运作及财务状况并无任何影响。本公司将按交易所规则规定对此事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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