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0839)“四川长虹”公布郑重声明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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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 09: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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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厦华公司)通过媒体散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了“CHDTV”标识一事,公司现就此事作如下郑重声明: 一、迄今为止,公司生产的电视机及其包装物上,使用的都是长虹注册商标,“长虹”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依法属于公司。 二、厦华公司称公司使用了HDTV Ready作为商标,是有意地混淆了商标的法律概念。 三、公司产品上使用的HDTV Ready只是表明长虹众多的产品中具备接收数字高清晰电视信号的一类产品。 四、长虹商标与厦华商标都是公众所知的商标,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 五、厦华公司此种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对公司的声誉、产品市场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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