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晖股份(0976)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1年10月17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开涤集团”)通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21日发(2001)江中法经初字第248号《民事裁定书》,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诉“开涤集团”为广东开平嘉士利饼业公司393万美元逾期贷款纠纷一案,法院应诉讼保全申请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的请求,裁定冻结贷款担保人“开涤集团”名下的“春晖股份”国家股131,175,900股(占“春晖股份”总股本的31.15%),冻结期限自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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