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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房产(600603)
9月27日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总计担保金额为9880万元。公司、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2001年9月
,因公司未能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的借款,该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被法院诉讼保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向原告支付人民币9880万元,该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15日作庭前准备,要求原被告三方到庭候审。截止2001年9月27日下午五时,公司未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本次诉讼的民事裁定书。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此笔担保是在协议范围之内,除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一笔借款引起诉讼的金额涉及3104万元之外,担保余额并未到期和正在转期之中。公司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诉讼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公司领导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协商,寻找解决的方法。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点评:该公司自从纺开发入主以来似乎一直官司不断,虽然股权被转让给了城开集团,但纺开发的影响没有消除。本次诉讼标的将达到1亿元,如果没有妥善处理会直接影响公司以后的发展,建议观望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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