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讯(记者 吴玲玲)9月3日才刚刚挂牌上市的华纺股份第一大股东所持有其股份全部被法院冻结,这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的高度重视。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华纺股份及其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9月6日就股权冻结一事发布了公告。针对该公告内容,作为辽宁鞍山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鞍山证券公司与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一案的代理人李革先生昨日投书本报,就华诚投资所持华纺股份被冻结一事提出三点看法:
1、上市前大股东股权已全部被冻结。华纺股份早在上市之前,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纺股份全部股权已被冻结。今年3月2日,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拖欠鞍山证券公司2700万元人民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1)经执字第12号),冻结了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华纺股份有限公司52.92%的股权,同时也给华诚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给华纺股份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此项冻决股权的裁定,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工商局给鞍山中院留了回执。
2、上市前股权被冻结这样的大事,华纺股份在发行、上市公告书中却均未披露。更重要的是,9月6日公司最新公告中,华诚投资还承诺说“已无对华纺股份产生影响的重大诉讼”。
3、股权竟被重复冻结。华纺股份称,8月29日、30日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纺股份的股权被上海高院在上海证交所登记中心冻结,该股份已在3月2日由鞍山中院冻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94条之规定,财产已经被查封的、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对此作了规定,因此,对上海高院在上海证交所登记中心冻结华诚投资在华纺股份股权的行为是否合法保留疑义。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