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五道口江湖)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5)粤01民终2323号案例:赵某,1937年出生,
2021年1月15日,赵某在某中石化支行工作人员指引下,通过某银行app申购理财产品“博时成长领航混合A”共计105万元。
2021年1月18日,上述105万元从赵某账户转出至案涉基金募集专用户。
2023年4月27日,赵某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到账金额750,282.35元,亏损金额299,717.65元。
一审:一审法院酌定某中石化支行应按70%比例赔偿赵某损失209,802.36元(299,717.65元×70%),并自2022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赵某支付损失利息。
二审:导致赵某产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正常变化和波动,并非某中石化支行存在不当销售行为所导致。结合赵某自主购买案涉理财产品的情况、赵某的投资经验和应负的审慎义务、某中石化支行已经完全履行适当性义务及风险提示义务等,根据“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原则,案涉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损失,应由赵某自行承担。
博时成长领航混合基金,2021年成立,成立之初,规模曾达到100.75亿,如今还剩下37亿,基金净值0.7027,较最高点跌去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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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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