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4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泰海通证券君跃飞龙叁佰定制款2025年第4期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期限为: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有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华安证券、申万宏源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7,000万元及理财收益89.26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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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19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9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6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12.3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XYZH/2019CQA20223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有友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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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理财产品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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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泰海通为A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211),上述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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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二)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有保本约定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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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适用的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2024年4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13,000 万元,未超过当时股东会审批的现金管理额度范围。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5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申万宏源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赎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54.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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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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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系根据最近12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填列。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6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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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7,692,0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815,340.58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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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贵、鹿有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1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1770971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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