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励志!从出纳到A股上市公司CEO,年薪近百万!
2024-12-11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若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若宇,男,1984年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中国电信贵阳市南明分公司网维中心、终端维护中心工作人员、中国电信贵阳市开阳县分公司综合及出纳、中国电信贵阳市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表编制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告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6 年5月至2018 年 12 月历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副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 年 7 月历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21 年7月至2022 年 10 月任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 年10 月至2023 年 4 月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8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罕见!出纳侵占公司1986万元,绝大部分未能追回,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4 年 4 月 27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详见2024-014 号公告)。公司自查发现下属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1,986.11万元,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约1,897.41万元。
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主动担当,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因此该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
二、事项进展
近日,法院对上述违法犯罪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被告人林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97.41万元;查封在案的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某某花园房产一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公告编号:2024-079 证券代码:600903债券代码:110084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若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王若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若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个人简历如下:
王若宇,男,1984年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中国电信贵阳市南明分公司网维中心、终端维护中心工作人员、中国电信贵阳市开阳县分公司综合及出纳、中国电信贵阳市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表编制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告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6 年5月至2018 年 12 月历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副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 年 7 月历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21 年7月至2022 年 10 月任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 年10 月至2023 年 4 月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8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会议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2月10日
励志!从出纳到A股上市公司CEO
2024-12-11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若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若宇,男,1984年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中国电信贵阳市南明分公司网维中心、终端维护中心工作人员、中国电信贵阳市开阳县分公司综合及出纳、中国电信贵阳市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表编制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告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6 年5月至2018 年 12 月历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副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 年 7 月历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21 年7月至2022 年 10 月任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 年10 月至2023 年 4 月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8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4-079 证券代码:600903债券代码:110084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若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王若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若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个人简历如下:
王若宇,男,1984年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中国电信贵阳市南明分公司网维中心、终端维护中心工作人员、中国电信贵阳市开阳县分公司综合及出纳、中国电信贵阳市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表编制助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报告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6 年5月至2018 年 12 月历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副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 年 7 月历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21 年7月至2022 年 10 月任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 年10 月至2023 年 4 月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23年8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会议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2月10日
罕见!出纳侵占公司1986万元,绝大部分未能追回,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28日变更为国有股东实际控制,在国资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推荐的高管人员就任后,立即启动了全面的内部控制合规自查工作。通过收缴财务秘钥、收缴并重新刻制公司印章、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做好内部控制风险的防范工作。在上述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于2023年10月发现,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资金。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林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对海南椰岛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件的解读:
一、事件核心概况
海南椰岛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和对账单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达 1,986.11 万元。虽经公安机关追缴收回 88.7 万元,但仍有 1,897.41 万元未追回。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主动豁免对公司的等额借款本金及利息,弥补了公司在资金和净资产方面可能遭受的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林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其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查封其一套房产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二、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公司在 2023 年 10 月发现员工侵占资金后,直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才发布公告,信息披露严重不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此事件预估损失已达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董事长段守奇、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马贺、董事会秘书蔡专因未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海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这反映出公司在内部管理和信息传递机制上存在缺陷,未能及时遵循信息披露规范,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和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影响
内控整改方面:
加强资金内控审批管理,优化流程,强化货币资金管理,旨在从源头堵住可能出现的资金漏洞。
增强关键点控制,将财务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岗,交叉稽核,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性,降低人为操作风险。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如修订并下发相关制度,细化货币资金管理要求,强化稽核功能,加大资金管理力度防范风险,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增加出纳审核岗位并严格执行轮岗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和人员轮换,防范财务管理风险,避免因长期固定岗位而滋生腐败或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审计监管,将资金管理列为重点审计内容,关注制度执行有效性,从监督层面保障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
加强全体人员风险意识教育,特别是财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财务工作行为,从人员意识层面减少违规风险。
财务影响方面:
公司虽因股东豁免未产生实际资金和净资产损失,但在 2023 年度已全额计提未追回资金损失,减少了当年利润总额。而法院判决林某某应退还资金,由于其偿还能力不确定,未来公司损益仍存在不确定性。若林某某能偿还部分或全部资金,将对公司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反之,若无法偿还,公司可能面临长期挂账和进一步处置资产等情况。
四、整体影响与启示
此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内部员工职务犯罪案例,暴露出公司在内部控制、人员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的问题。尽管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得到股东支持弥补了即时损失,但声誉仍可能受到一定损害,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水平会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公司股价和市场形象。对其他企业而言,这是一个警示,强调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人员背景审查、及时信息披露以及强化员工合规培训的重要性,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股票代码:600238编号:2024-042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7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详见2024-014 号公告)。公司自查发现下属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1,986.11万元,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约1,897.41万元。
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主动担当,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因此该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
二、事项进展
近日,法院对上述违法犯罪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被告人林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97.41万元;查封在案的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某某花园房产一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股东全德能源已以债权豁免方式全额弥补公司全部被侵占资金1,897.41 万元,此事件没有对公司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被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1,897.41万元,公司已在2023年度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 万元。本次根据法院判决,林某某应当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97.41万元,但因林某某偿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未来损益影响构成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股票代码:600238编号:2024-027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根据海南椰岛2024年4月26日公告:海南椰岛于2023年10月发现,海南椰岛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向公安机关了解林某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986.11 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目前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万元,尚未收回资金约1897.41万元。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通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该事项对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将尚未追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股东对公司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上述海南椰岛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段守奇作为公司董事长、马贺作为公司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蔡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及段守奇、马贺、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后续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月14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股票代码:600238编号:2024-014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28日变更为国有股东实际控制,在国资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推荐的高管人员就任后,立即启动了全面的内部控制合规自查工作。通过收缴财务秘钥、收缴并重新刻制公司印章、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做好内部控制风险的防范工作。在上述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于2023年10月发现,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资金。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林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近日,公司从警方了解到,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0万元;本次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约1,897.41 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及追赃挽损中。由于该案件资金流向涉及私彩赌博违法犯罪,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办,追讨违法犯罪所得,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事件为林某某个人犯罪行为,与公司经营无关。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主动担当,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 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
二、整改措施
本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开展内部调查,通过对风险控制点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加强资金内控审批管理
公司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加强资金内控审批流程,强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2、增强关键点控制,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性
公司将财务工作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要求每个岗位的执行人员在月末需对关键事项进行确认并签字,交叉稽核、规避风险,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3、完善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修订并下发《海南椰岛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海南椰岛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要求,强化稽核功能,提高资金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险。
4、增加出纳审核岗位,严格执行出纳定期轮岗
公司增设出纳主管岗位,出纳主管负责资金调拨、资金日报、对账单的打印和复核等审核工作,发挥有效的监督稽查职能。同时,严格执行出纳定期轮岗制度,防范与杜绝财务管理风险。
5、加强内部审计监管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将资金管理列入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同时,公司后续将重点关注财务制度的执行有效性,审计监察部门将对后续制度执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6、加强全体人员风险意识教育
公司加强全集团特别是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7、配合司法机关尽可能追缴资金。
公司将进一步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推动案件的侦办及追赃挽损。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全德能源以债权豁免方式全额弥补上市公司全部被侵占资金,此事件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公司结合违法人的清偿能力并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尚未追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四、其他说明
经公安机关筛查资金流向及公司自查,暂未发现涉案人员林某某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该事件的发生,公司对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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