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13日起,华夏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农业”,扩位简称“农业50ETF”,基金代码:516810,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9只指数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Y类基金份额”),即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范围及Y类份额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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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次新增份额类别为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
上述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销售对象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为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称为Y类基金份额。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与托管费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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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费与赎回费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及收取方式等详见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豁免申购费。销售机构可对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赎费设置并公告。
3、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Y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其余份额类别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合同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新增Y类基金份额事项修订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前言”章节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中增加“《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二)在“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基金份额的类别”中增加有关Y类基金份额的内容如下:
1、基金份额分类的依据增加“销售对象或其他条件的不同”。
2、增加Y类基金份额定义为“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称为Y类基金份额”。
3、明确Y类基金份额与其他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在末尾增加以下表述:“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删除有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表述。
(三)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两类”基金份额修订为“三类”基金份额,明确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涉及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四)修订“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有关费率内容如下:
1、修订3只指数增强型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具体修订见下表,6只ETF联接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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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明确现金分红为非Y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对于Y类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上述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投资者将面临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华夏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
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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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取消华夏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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