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现金替代有关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关于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现金替代有关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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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以及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735,场内简称:“港股消费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2月24日起调整本基金现金替代有关处理程序,并相应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自2024年12月24日起生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投资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本次修订不涉及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

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起对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50%,相关费率调整自2024年12月16日(含该日)起生效。2024年12月16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照2024年12月15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二、调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6%调低至0.10%,相关费率调整自2024年12月16日(含该日)起生效。2024年12月16日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照2024年12月15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三、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2月16日起生效。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如下: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6%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三)《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之“(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四)《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之“(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6%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

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证券基金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如下提示:

一、个人投资者

本公司需登记并审核个人投资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经常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等。如投资者上述信息变更,请持当前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信息更新,以免影响后续交易。

自2019年5月24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银华生利宝APP、银华基金微信公众号新开立基金账户的直销个人投资者均需上传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影印件。已开立基金账户的存量直销个人客户需补充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

二、机构投资者

本公司需登记并审核机构投资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交易的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机构的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机构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非自然人客户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如投资者上述信息变更,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信息更新,以免影响后续交易。

对于以上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未在合理期限内补充完善的,本公司将继续采取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等措施,直至完成信息更新。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678-3333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25年1月2日15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将做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年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

6、风险提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银华中债0-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就银华中债0-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24年12月16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若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有权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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