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前期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前期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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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前期股权激励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和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业绩承诺方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公司的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对王汉仓、桑海玲、桑海燕、沈益平、陆祥元业绩补偿中有关股份补偿累计18,649,153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此外,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5名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242,65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公司实施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441,517,719股变更为3,402,625,9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41,517,719元变更为3,402,625,916元,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和2018年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6号1A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洋。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55人,代表股份302,746,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754人,代表股份25,020,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6%。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77,731,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1,753人,代表股份25,014,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4%。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实施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事项,公司总股本由3,441,517,719股变更为3,402,625,9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41,517,719元变更为人民币3,402,625,916元。

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298,94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6%;反对2,69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3%;弃权1,10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17,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81%;反对2,69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42%;弃权1,10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87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9%;反对2,68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4%;弃权1,1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5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55%;反对2,68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74%;弃权1,1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74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4%;反对2,53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8%;弃权1,47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01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63%;反对2,53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7%;弃权1,47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6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18%;反对3,179,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1%;弃权1,20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63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64%;反对3,179,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62%;弃权1,20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4%。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736,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56%;反对2,70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5%;弃权1,30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0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48%;反对2,70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14%;弃权1,30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9%。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81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5%;反对2,75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4%;弃权1,17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08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81%;反对2,75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40%;弃权1,17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9%。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70%;反对2,63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1%;弃权1,52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86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68%;反对2,63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84%;弃权1,52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8%。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85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4%;反对2,57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0%;弃权1,31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2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20%;反对2,57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74%;弃权1,31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6%。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1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5%;反对4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1,47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08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8%;反对4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5%;弃权1,47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27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1%;反对1,0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1,45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55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72%;反对1,0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0%;弃权1,45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70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0%;反对2,56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9%;弃权1,48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7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45%;反对2,56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58%;弃权1,48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9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59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5%;反对5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1,6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7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57%;反对5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3%;弃权1,6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赵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其他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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