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汤立斌)12月6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组织起草的《证券期货业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发布实施。《指引》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细化备案管理,并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特别明确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移动应用软件安全管理情况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检查。
2020年6月,行业协会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移动应用软件实名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启动以来,行业协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移动应用软件存量集中报备,并持续开展新增及变更备案工作。
在总结既往备案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监管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备案机制流程,持续做好移动应用软件备案等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引导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便捷、满意的移动金融产品及服务,行业协会组织起草了《指引》。
《指引》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提高移动应用软件安全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同时,《指引》规定了备案机构适用范围和备案软件范围,明确规定了备案工作由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移动应用软件提供机构要承担相应的备案义务。
《指引》规定了备案所提供材料和信息内容,备案时限要求,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备案要求和软件实名制要求。另外,该文件还规定了行业协会处理备案材料的时限要求、信息公示及注销备案要求等内容,保证备案流程公开透明。
《指引》还明确,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移动应用软件安全管理情况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对违规情形,行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行业协会可移交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处理。此外,行业协会将移动应用软件备案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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