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7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复宏汉霖”)自主研发的汉斯状?(即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以下简称“该药品”)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以下简称“新适应症”)的上市许可申请于近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批准。
二、该药品的研究和上市情况
汉斯状?(即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抗PD-1单抗。除本次获批的新适应症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4年12月3日,下同),该药品已于中国境内获批的相关适应症,包括联合化疗一线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等。此外,该药品于欧盟的上市许可申请(MAA)也已于2023年3月获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受理、并于2024年9月获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CHMP)积极审评意见,截至本公告日期,另有以该药品为核心的多项联合疗法正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临床试验。
截至2024年10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药品(单药及各项联合化疗)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286,844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IQVIA MIDAS?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23年,靶向PD-1的单克隆抗体药品于全球范围的销售额约为399亿美元;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3年,靶向PD-1的单克隆抗体药品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81亿元。
三、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新适应症获批将进一步增强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中国境内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更多的治疗选择。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竞争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
(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7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
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万邦复临药业有限公司的桃红四物颗粒(以下简称“该新药”)的药品注册申请于近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中药3.1类新药,功能主治为养血、活血、逐瘀,拟用于血虚血瘀证,症见妇女月经不调、血多有块、色紫质粘、腹痛腹胀等。该新药处方来源于清代柴得华《妇科冰鉴》桃红四物汤,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
截至2024年10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72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4年12月3日),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尚无桃红四物颗粒获批上市。
三、风险提示
该新药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8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续展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复云健康的日常经营需要,经各方协商一致,其三方股东(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宁波复技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同意将已向复云健康提供的本金总额人民币6,550万元的借款期限延长12个月(即到期日延长至2025年12月4日)。
本次续展借款由复星健康、宁波复技、复星高科技按借款本金总额的28.3333%(对应持股比例)、28.3333%(对应持股比例)和43.3334%(对应复星高科技与复云健康员工持股平台海南云志两方合计对应的持股比例(由于复云健康的另一方股东海南云志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复云健康10%的股权)无资金出借能力,故按其持股比例对应的借款本金总额的部分,由复星高科技一并提供。))分别向复云健康提供。
●本次续展中,(1)由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宁波复技向复云健康提供的股东借款部分,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集团内部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范围内发生;(2)由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向复云健康提供的股东借款部分,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构成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但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综上,本次续展借款无需另行提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向复云健康提供的借款未发生逾期偿还的情况。
一、本次续展概述
根据2022年11月30日及2023年11月30日复云健康与其时任股东中的三方(即复星健康、宁波复技、复星高科技,下同)所签订的《借款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下合称“原借款协议”),由该三方股东共同向复云健康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50万元(含本数)的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宁波复技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分别提供的借款本金金额占借款本金总额的比例为28.3333%(对应持股比例)、28.3333%(对应持股比例)和43.3334%(对应复星高科技与复云健康员工持股平台海南云志两方合计对复云健康的持股比例注(由于复云健康的另一方股东海南云志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复云健康10%的股权)无资金出借能力,故按其持股比例对应的借款本金总额的部分,由复星高科技一并提供,即复星高科技合计向复云健康提供本金为人民币2,838.3377万元的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2月4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2022年12月1日及2023年12月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原借款协议,复星健康、宁波复技、复星高科技已分别向复云健康提供本金为人民币1,855.83115万元、1,855.83115万元以及2,838.3377万元的借款,借款至2024年12月4日到期。为满足复云健康的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12月3日,复云健康与上述三方股东签订《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将该等借款期限延长12个月(即到期日延长至2025年12月4日);除借款期限延长事项之外,其余仍按原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本次续展中,(1)由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宁波复技继续向复云健康提供的股东借款部分,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集团内部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范围内发生,(2)由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继续向复云健康提供的股东借款部分,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构成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但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综上,本次续展无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复云健康成立于2021年5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孔静静女士。复云健康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4年12月3日,下同),复云健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注:系复云健康的员工持股平台
复云健康致力于打造针对老年和慢病群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主要从事健康管理产品及服务的研发和销售,已上市产品为提供实时健康监测服务的星卫士系列智能健康手表。
根据复云健康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云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3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45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587万元;2023年,复云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7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575万元。
根据复云健康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0月31日,复云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57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426万元;2024年1至10月,复云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17万元。
三、除本集团外的其他出借方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复星高科技成立于2005年3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先生。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
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高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000万元,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高科技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2,149,01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449,87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699,134万元;2023年,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253,76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68,856万元。
根据复星高科技的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复星高科技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2,258,3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572,16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686,155万元;2024年1至9月,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351,41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7,034万元。
由于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高科技持有复云健康33.3334%的股权。
四、《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根据原借款协议,复星健康、宁波复技、复星高科技已分别向复云健康提供本金为人民币1,855.83115万元、1,855.83115万元以及2,838.3377元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2月4日。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该等借款到期日延长至2025年12月4日。
2、于续展期间,复云健康向三方股东支付的利息仍以各方出借本金为基数计算,年利率与原借款协议保持一致,仍为5.8%。
3、除期限续展外,其余借款安排仍按原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4、《补充协议二》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
五、本次续展借款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复云健康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通过复星健康及宁波复技)合计持有其56.6666%的股权。本次续展借款系三方股东(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按同等条件向复云健康提供财务资助,本集团提供的借款本金金额占该借款本金总额的比例以持股比例为限,风险相对可控。本次续展借款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将持续密切关注复云健康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并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确保本集团的资金安全。
六、累计向复云健康提供借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实际已向复云健康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约为人民币4,578.09万元(包括本次续展借款),其中:本金约人民币866.43万元的借款将于2025年9月4日到期、本金约人民币3,711.66万元的借款将于2025年12月4日到期(已根据本次续展更新到期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向复云健康已提供的借款未发生逾期偿还的情况。
七、本次续展借款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包括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000万元,并授权管理层在年利率不低于2%(人民币利率适用)或不低于1%(外币利率适用)、且不低于委托贷款/借款提供方融资成本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借款利率;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委托贷款/借款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即2024年6月26日)起至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止。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展借款中由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宁波复技向同为控股子公司的复云健康提供股东借款,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无需另行提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2、复云健康系本集团与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共同投资;于本次续展借款中,复星高科技亦作为借款提供方之一。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复云健康向复星高科技借款构成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至本次续展借款止,过去12个月内,(1)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0.5%、(2)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次续展借款中控股子公司复云健康向关联方复星高科技借款的部分,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综上,本次续展借款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补充协议二》
九、释义
■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由于复云健康的另一方股东海南云志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复云健康10%的股权)无资金出借能力,故按其持股比例对应的借款本金总额的部分,由复星高科技一并提供。)
(由于复云健康的另一方股东海南云志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复云健康10%的股权)无资金出借能力,故按其持股比例对应的借款本金总额的部分,由复星高科技一并提供,即复星高科技合计向复云健康提供本金为人民币2,838.3377万元的借款。)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8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截至2024年12月2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961,424,455股股份(其中:A股889,890,955股、H股71,533,500股),约占截至当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99%。本次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的余额为513,800,000股(均为A股),约占截至当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
● 截至2024年12月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即复星高科技董监高、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及其董高〈包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967,812,180股股份(其中:A股890,278,680股、H股77,533,500股),约占截至当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23%。本次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的余额为513,800,000股(均为A股),约占截至当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53.0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的通知,其已就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指截至2024年12月2日本公司股份总数(即2,671,326,465股),下同。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日,于本次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即复星高科技董监高、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及其董高〈包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本公司股份(全部为A股)数量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是否拟用于后续质押及其具体情况
经复星高科技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如复星高科技未来质押其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复星高科技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地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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