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租房提取周期内,原来按年、按半年、按季、按月提取频次要求,可灵活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可提取额度。
《通告》中明确,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以户为单位,按照租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办理条件的,在租房提取周期内,可灵活提取。市场租房提取申请周期最长为一年,满一年需重新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可提取额度以租赁合同为准。
昆明双塔。唐雷 摄
在《通告》新规试运行期间,缴存机构为“主城”“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呈贡”“石油”“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关注“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通过业务办理专栏,在“租房提取(主城区入口)”办理首次及后续租房提取。
其他缴存机构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专栏,“租房后续提取(非主城区入口)”办理租房后续提取,租房首次提取仍需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公积金缴存职工租房提办理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缴存职工在工作时间申请的,提取资金实时到账;非工作时间申请的,下一工作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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