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嘉欣丝绸”)于 2024 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4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晟欣实业”)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7,502,500股的基础上,计划自2024年9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晟欣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85,955股(不包括增持计划披露前晟欣实业增持的7,5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增持金额2,190.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股份的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公司于2024 年12月2日收到晟欣实业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周国建先生持有嘉欣丝绸113,644,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9%),晟欣实业持有嘉欣丝绸18,18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5%),周国建先生及晟欣实业合计持有公司131,832,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54%)。
2.告知函出具日前12个月,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
3.告知函出具日前6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通过增持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晟欣实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4年9月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晟欣实业自有资金。
具体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48)。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晟欣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85,955股(不包括增持计划披露前晟欣实业增持的7,5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增持金额2,190.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股份的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截至本函出具日,晟欣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2,074,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周国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晟欣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718,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3%。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晟欣实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交易所规则,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周国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4一052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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