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68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出席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之出席事项和方式请参阅本行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银行总行大楼3楼多功能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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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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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重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24
联系电话:023-63367417
传 真:023-63799024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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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列入同一议案组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该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比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5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议案组下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对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改选,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5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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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就议案4.00“关于选举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有5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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