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4年11月29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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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4/第037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209,105,619.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6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881,608,0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亿元(含税)。

(二)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4/第035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完成议案审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股东回报,公司拟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881,608,0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5.76元(含税),分红金额为100亿元。

本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

本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个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4/第036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五粮液怡心园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提示

《关于制定<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持股票账户卡(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他人出席者,代理人需持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可是复印件)、股东资料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

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五粮液怡心园会议厅。

6、联系电话:(0831)3567000

邮政编码:6440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见附件(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58。

2、投票简称:五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分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如委托人对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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