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法院竹林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通过网络订立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当场兑付了案件标的款。
今年4月份,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一则招聘信息,寻找一名国际旅行拍摄摄影师,去国外拍摄照片和视频。刘某看到招聘信息后与张某取得联系,随后双方通过微信就工作的内容、报酬等事项进行了初步约定。一周后张某着手为刘某办理护照,并告知刘某出行乘坐航班等具体事宜,刘某收到信息后未能在手机上查找到航班信息,担心受到网络诈骗,便要求张某提供详细信息,张某感到被刘某怀疑而心生不满拒绝了其要求,刘某便提出终止合同约定,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其办理护照、购买机票等费用 26000 余元。
由于这是一起通过网络订立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能够提供出的证据均为聊天记录,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组织调解工作产生一定的困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举证和调解,在很短的时间内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向张某支付赔偿金5800元,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寄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当事人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订立合同、约定有关事项具有便捷迅速的优势,但是一旦出现争议又会出现事实难查清、内容理解分歧较大等问题。通过该案的调处,法官提醒大家,在网络上订立合同时,重点关注对方的身份信息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应通过多种信息渠道予以验证,以防上当受骗,同时也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在尽了审慎的审查注意义务后,对承诺的事项要全面履行,避免矛盾纠纷发生。
作者:龚永红
编辑:赵佳欣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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