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02:3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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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6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7.84元/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7.8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15元/股,同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10月26日延长至2025年4月26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60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30、2024-032、2024-036、2024-041、2024-044、2024-056)。

截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04,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22%,最高成交价为11.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16,405.66元。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15元/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时间区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3,804,200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4,2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查询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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