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浙江证监局已对同花顺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3个月
11月25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吴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赵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书显示,经查,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营销人员存在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吴杰作为公司合规专员,对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吴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赵远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赵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前11月中旬,浙江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文书显示,经查,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营销人员存在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3个月。
如果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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