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逸鹏)聚飞光电11月25日披露,近日,因存在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高管邢美正等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2021年度,聚飞光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2023年至2024年,聚飞光电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与此同时,聚飞光电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此外,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聚飞光电与时任监事曹石麟共同投资深圳市聚强晶体有限公司,但聚飞光电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聚飞光电还存在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根据上述情况,深圳证监局认为,聚飞光电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规范运作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时任总经理高四清、董事会秘书于芳,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邢美正、高四清、于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聚飞光电专业从事SMD LED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属于LED封装。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液晶电视、显示系统、车载电子、智慧照明、健康检测、智能穿戴、光传感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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