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4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84,65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18.00万股的3.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9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21%,预留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6%。
3、授予价格(调整后):9.825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25元/股)。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8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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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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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母净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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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1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5、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8、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0,000股,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10、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4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11、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84,65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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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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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84,65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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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计2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650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9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三个归属期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77,850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177,500股;其余2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255,35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84,650股,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2021年11月24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484,650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2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825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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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第一、第二个归属期已归属、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田志斌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总工程师不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田志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任总工程师职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3、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PCB事业部总经理丁先峰先生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6%。除公司PCB事业部总经理丁先峰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共27名,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484,650股。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6,673.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上官文龙、瞿承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6,673.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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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3、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为2023年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4、本年年初至2024年9月30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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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本年年初至2024年9月30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注2:公司子公司惠州毅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租惠州市多科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惠州市多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皇后村草塘地段力合优科创新基地5号楼1层、2层厂房。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向关联方惠州市多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租房屋建筑物未达到须经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标准;
注3:2024年3月,公司向公司董事瞿承红女士直接控制的企业广东三孚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智朗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子公司与广州智朗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主楼1201、1202房内的部分办公室。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向关联方广州智朗新材料有限公司承租房屋建筑物未达到须经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标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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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经营情况持续稳定,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商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建筑物、向关联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委托关联方提供加工服务、承租关联方房屋建筑物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三孚新科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全文同)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2,200.00万元,子公司已实际对公司担保金额为8,511.82万元,子公司之间实际互相担保金额为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为自身债务担保金额为30,077.5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50,789.3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该公司或其他股东提供与出资比例对应的反担保。
● 本次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审议新的授信额度预计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具体的授信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了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审议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新的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总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的债务人相关交易方的实际债务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该公司或其他股东提供与出资比例对应的反担保。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三)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2(包含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主体,具体根据届时业务需要调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对2025年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合理安排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2,200.00万元,子公司已实际对公司担保金额为8,511.82万元,子公司之间实际互相担保金额为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为自身债务担保金额为30,077.5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50,789.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51%、41.9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和股权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2、2023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上述被担保人2024年1-9月相关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84,65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维速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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