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8,000元,合计28,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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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24年11月14日起,腾安基金新增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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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届时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其他相关业务(基金有限制的除外)。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各交易渠道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以腾安基金为准。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腾安基金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
三、本公司将同时在腾安基金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定投最低扣款金额1元。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赎回上述基金,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约定收取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再转6)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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