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78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四川嘉寓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清算事件概述
2024年8月19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寓”)收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川0682破申2号],申请人重庆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四川嘉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四川嘉寓进行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9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法院已裁定受理对四川嘉寓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川0682破申2号],法院指定四川宗元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嘉寓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决定书内容如下: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5日裁定受理了重庆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四川嘉寓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指定四川宗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嘉寓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陈彬律师为管理人的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权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风险提示
1.四川嘉寓指定管理人后,其相关事务由管理人接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四川嘉寓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对公司利润或资产额等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川0682破申2号]。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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