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内头部新能源车企定点通知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内头部新能源车企定点通知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4年09月25日 04: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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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内头部新能源车企定点通知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定点通知概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某国内头部新能源车企(基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通知。客户选择公司作为其定点供应商,为其开发和供应12V汽车低压锂电池,具体产品供应时间、价格以及供应量以最终签订的供应协议及销售订单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汽车低压锂电池业务是公司优势项目和差异化竞争的核心业务,经过前期的投入与深耕,公司在汽车低压锂电池方面的技术实力和发展潜力陆续获得上汽、智己、捷豹路虎、Stellantis、GM及其他多家国内外知名车企的认可,并获得多个车型项目定点函。

本次获得客户的定点标志着公司进入客户的供应链,彰显了客户对公司的产品性能、设计研发、质量管控、生产制程等综合能力的认可,是公司在汽车低压锂电池业务上的又一重要成果。

随着公司合作客户的车型陆续量产上市,公司低压锂电池出货量取得较快增长。本次定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低压锂电池业务的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后续提升市场份额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风险提示

定点通知不是供货协议。该电池项目为客户定制项目,从项目定点到成功量产,需要经过产品质量测试、客户考核等诸多环节,最终能否获得客户订单具有不确定性;其次,即使公司和客户都具备履约能力,终端市场整体情况和经济环境等因素也可能对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带来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的实际供应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该定点通知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生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有待合作双方共同努力推进。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诉裁定及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是否对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收到撤诉裁定的情况

2023年7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721631032.7号专利(该专利对应两个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根据该等裁定书,关于ZL201721631032.7号专利涉及的两个案件,法院均裁定准许ATL撤诉,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并由ATL承担。

二、涉及诉讼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ATL寄出的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US11575148号、US11769910号、US11799131号、US10964927号、US11923498号专利,请求判令裁定公司侵犯及故意侵犯其所主张的专利权,停止侵权行为,支付损害赔偿金、专利许可费,承担相应的案件诉讼费等。该案件暂未明确诉请赔偿金额。

为便于应诉,公司签署了送达文件,同意对于ATL未按照《海牙送达公约》送达诉状的情况不提反对意见,公司正式进入应诉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ATL先后多次以专利侵权为由向公司提起专利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

针对个别专利,ATL还存在先后两次起诉,又两次主动撤诉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并且每年都保持着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5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2024年5月31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29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9.763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57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朱道琴、阮祖舜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所事务所

律师:朱道琴、阮祖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56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内,除下列8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薛盼、潘冬华、刘滔、季发明、曹雄飞、祝正河、刘彬、黄榜福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利用自有资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该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本次激励计划日期前,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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