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年09月03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批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交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临2023-056号、临2023-09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东吴证券等相关方开设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账户:77280180808779866)、平安银行郑州分行(账户:15484867777701)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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