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消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高之岩因在任期内对两项重大信贷管理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监管部门的警告处分。
具体而言,高之岩被指在协调发放非农社团贷款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以及人为调整信贷资产分类,这些行为违反了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对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和信贷资产的质量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
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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