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董事郑步军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2026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预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指导思想,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拟定了《现金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青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2026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预案》。
本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现金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度-2026年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指导思想,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现金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依据
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战略发展规划、重大资金支出、现金流等因素,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实施科学合理的股东回报,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在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2024年度-2026年度,公司每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且不低于人民币70亿元(含税)。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规划的决策及调整
本规划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需要等因素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可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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