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8月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7,483.0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2024年8月8日已完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3.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振华重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6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及《振华重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6.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振华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审议〈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7日,向3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52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7日,行权价格为3.31元/股。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鉴于《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中确定的2名拟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5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523.00万份调整为7,483.00万份。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完成登记的权益相关情况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事项情况相符。
综上,本激励计划实际的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7日。
2.授予数量:7,483.00万份。
3.授予人数:343人。
4.行权价格:3.3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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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授予登记申请后,公司收到欧辉生先生的书面辞呈,欧辉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职务。公司已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辞任的公告》。公司将按照《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进行相应处理。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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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振华重工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83、1000000684、1000000685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年8月8日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4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测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42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483.00万股股票期权应确认的总摊销费用为10,625.86万元,该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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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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