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证监局对中山证券佛山分公司(下称“佛山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周桂崧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佛山分公司原负责人周桂崧存在私自销售非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佛山分公司多名原从业人员参与了上述活动,反映出佛山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佛山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佛山分公司现任负责人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到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此外,广东证监局认定周桂崧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南财快讯记者注意到,中山证券近期还涉及变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2024年6月6日,中山证券母公司锦龙股份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6月28日,锦龙股份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拟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山证券67.78%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2月9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及高管连开三张罚单。
经查,中山证券私募资管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关于关联方主体识别、交易系统监控、关联交易审批评估的相关机制不完善。二是在投资品种池建立与维护、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内部控制不严。三是对资管产品宣传、管理费率设置、信息公示的合规管理不足。四是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及私募资管有关业务制度不完善或未及时更新、未有效执行。
监管认为,中山证券时任合规总监袁玲,对中山证券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作为中山证券时任分管资管业务的副总裁兼资管部门负责人赵波,也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深圳证监局拟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拟对袁玲、赵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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