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富润被处罚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富润被处罚
2024年07月25日 19:56 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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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萧峰

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富润;证券代码:600070)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多项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4年1月2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0万元到-46,000万元。4月1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更正后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35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黎伟、总经理赵林中、财务总监王坚、董事会秘书彭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单位及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目前,ST富润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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