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5日电 5日,深圳证监局网站披露对光大证券深圳新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柜台人员在未全面交付使用的营业场所办理业务,现场未悬挂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是大部分人员在营业场所以外地点办公;三是未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影响营业部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下同)第三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营业部应立即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并于15个工作日内局报送整改报告。
同日披露的另一则决定显示,曹华作为该营业部负责人对营业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曹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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