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边万莉 杭州报道 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示了多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家银行、一家保险机构共计罚没471万元,还有7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罚款或是禁业。其中,银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多集中于信贷领域。如,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贷资金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等。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温州分公司”)被温州监管分局罚款116万元,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任太平洋财险温州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6万元、11万元。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温州分行”)被温州监管分局罚款165万元,其主要违规违法事实为贷款五级分类不审慎;为无实际生产经营异地借款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变相与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以月末发放月初收回方式虚增存贷款等。时任稠州银行行长助理被警告。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金华分行”)因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被罚款50万元;时任嘉兴银行金华分行行长被警告,时任嘉兴银行金华分行的客户经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3年。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农商行”)被罚款140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提供虚假的监管统计资料等。时任永康农商行的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均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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