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包金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吴立华先生、吴宁晨先生提名,监事会拟提名张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包金哲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包金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包金哲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包金哲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包金哲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金哲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包金哲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吴立华先生、吴宁晨先生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海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海燕女士,199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2020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审计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鑫中路99号(江宁开发区)公司A3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 8: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鑫中路99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鑫中路99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肖兰花、郭铮佑
联系电话:025-52699829 传真:025-52699828
邮箱:nanjingcigu@cigu.org.cn
邮编:211000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立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同意聘任芮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负责相关召集召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芮彬先生简历
芮彬先生,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工程师。2010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部部长。
芮彬先生通过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此外,芮彬先生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5万股。
芮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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