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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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比例计算已扣除现场出席会议但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林建华先生所持股份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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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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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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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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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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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第2、3、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林建华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1,154,011,633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刘贞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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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6.3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2024年5月30日,因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7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33元/股,最低价为22.24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9.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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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股份总数”在回购前和回购完成后的变化系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因“福22转债”转股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股份2,738,800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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